计付民律师亲办案例
宁波刑事辩护律师|诈骗罪、强迫交易罪辩护案例分析
来源:计付民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30
浏览量:683

宁波刑事辩护律师|诈骗罪、强迫交易罪辩护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被告人G家属找到计付民律师、汪律师团队后,介绍其家属G在某二手车公司从事业务员工作,平时主要是在58同城网站上发布二手车广告信息,对于意向客户邀约到店看车,再由被告人CF负责跟客户洽谈二手车交易等工作,公司内部分工明确。现公司涉嫌犯罪被抓,一是诈骗罪、二是强迫交易罪,急需委托律师介入辩护,了解案情。

检察院指控:

2017年61日至2018330日期间,被告人A伙同BCDE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宁波市***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后被告人B因故退出,并雇佣被告人FG及刘某3(另案起诉)、朱某(另案起诉)、陆某1(另案处理)、郑某(另案处理)等人为业务员,从事二手车买卖中介服务。其中:

1、被告人A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整体事务;

2、被告人CF负责跟客户洽谈二手车交易等工作;

3、被告人B负责车辆按揭工作;

4、被告人E负责公司财务;

5、被告人D负责车辆过户及送车上门等;

6、被告人G等业务员负责在“58同城”网站上发布虚假二手车广告信息并接待客户。

期间,以被告人A为首的犯罪集团,以***二手车公司为据点,通过在“58同城”网站上发布虚构低价的二手车信息将被害人诱骗至***二手车公司内,后以该车不在店内或已经出售等各种理由欺骗被害人购买其推荐的其他高价二手车辆。在与被害人达成购车意向后,以行业规矩等名义,在不告知被害人后续收费的情况下,向被害人收取购车款一定比例的定金并签订购车合同。在被害人提出要求办理按揭时,再由被告人B等人代表按揭公司出面向被害人收取20%的首付款及其他各类费用。在被害人因为嫌收费用太多不想购买二手车并要求退回定金、首付款等费用时,就以各种理由拒不退还,并以所谓合同条款中规定“定金视同违约金”不合理条款,迫使被害人在购车与否上作出选择,从而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购车定金等或高价卖出廉价二手车目的。该犯罪集团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本律师辩护意见(简略):

犯罪嫌疑人G家属委托计付民律师、汪律师团队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向侦查机关提交辩护委托手续、以及法律辩护意见书,同时当面沟通法律意见;审查起诉阶段亦向主办检察官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且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讨论,采纳了辩护人部分意见。法院审理时,辩护人依然提出相关辩护意见,最终部分辩护意见采纳、部分未采纳,但获得从轻减轻处罚。其辩护人认为(简略):

一、对起诉指控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有异议;

二、对被告人G应承担责任的诈骗金额有异议;

三、对起诉指控的强迫交易罪罪名有异议,认为交易过程中不存在暴力、胁迫手段,被害人只是基于对自己金钱和利益的考量作出选择;

四、对强迫交易罪的犯罪金额认定标准有异议,认为应该以被害人的实际支出金额扣除合同价格作为犯罪金额;

五、起诉指控的诈骗罪犯罪事实中的第7节事实属于被告人G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应以自首论;

六、起诉指控的强迫交易罪犯罪事实中的第34节事实不应计入被告人G的犯罪金额;

七、被告人G系从犯,可从轻处罚;

八、被告人G能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请求对被告人G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ABCDEFG为共同实施犯罪,形成了以被告人A为首要分子,被告人BCDEF为主要成员,被告人G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各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各被告人又以威胁手段强卖商品,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其中被告人ABCDEF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G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罪名成立,应数罪并罚。在整个犯罪集团中,被告人A系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BCDEF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G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对其所犯两罪均应当从轻处罚…………各辩护人就此提出的相关从轻处罚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责令各被告人继续退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七、被告人G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

以上内容由计付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计付民律师咨询。
计付民律师专职律师
帮助过193好评数7
  • 办案经验丰富
宁波市鄞州区广博国贸中心14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计付民
  • 执业律所:
    浙江靖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2*********54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广博国贸中心14楼